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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大学生服务社的作用

——德国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思路
2000-03-30 来源:光明日报 戴继强 我有话说

德国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管理已有80多年的历史,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颇具特色,为欧洲大多数国家的高校所效仿。这种管理办法,能使高校从繁杂的后勤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教学和科研。而对高校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并不意味着把高校后勤服务完全推向社会,政府和学校仍是高校后勤服务的主体,大学生是管理的积极参与者。它是通过一个健全和协调的机构网络,在高校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建立的大学生服务社来实现的。

德国《高校教育总法》及各州或直辖市《宪法》对大学生服务社的性质、任务及人事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此也有具体的指导性意见。目前,德国共有65个大学生服务社,分别隶属于州或直辖市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大学生服务社是独立经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其机构为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常设机构。代表大会由有关院校各选派一常务副校长、数名大学生、教授、妇女事务专员等组成,任期两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经营、财务等工作,审定服务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选举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并报请州政府文教部批准。管理委员会由教授或常务副校长、大学生、社会人士、服务社工作人员及妇女事务专员等组成,任期2年。管理委员会聘任服务社正、副经理,并报请州政府文教部批准;审议和通过经理的财政计划和年度财务报告;决定购置或出售房地产。大学生服务社下设人事、膳食、宿舍、设备及维修、贷学金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常设机构管理有关事务。大学生服务社主要面向高校的学生和教职工。服务范围包括开办学生和教工食堂、咖啡厅、学生宿舍、幼儿园、旅行社;出具国际学生证;受联邦政府教育科技部的委托发放和收回贷学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社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

州或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大学生服务社提供必要的启动和日常运作经费(或贷款)以及基本的装备和设施,如:办公场地、食堂及厨具、宿舍、幼儿园等。大学生服务社按民营企业的管理办法,成本核算,实行有偿服务,但价格要比市场上低得多。如一份相同的饭菜比市场上的便宜近2/3;学生宿舍月租金(约300马克)低于市价(约450马克)1/3。服务社经营如有盈利,则留作发展基金,不得转为工作人员的福利经费;收不抵支则由国家给予补贴。大学生服务社实行聘任制,定岗、定员,允许缺编,不得超编。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与当地其他同类服务行业人员的工资基本持平;管理人员不得获得过高报酬。

在联邦一级设有大学生服务社联合会,它是全德大学生服务社的自愿联合体。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大学校长联席会主席、联邦政府教科部长、州文化部长联席主席、全德城市大会主席、德国学术交流中心主席、教授、大学生和地方大学生服务社经理等组成。主要任务是:为成员提供咨询;与高校的各类机构及联邦政府中在教育政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部门进行合作与协作;作为大学生福利政策的代言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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